滥用毒品法令中的假定条文,让政府有效打击毒品问题,包括避免嫌犯以不知道自己携带毒品为借口脱罪。法庭近期正在审理一宗相关案件,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说,政府目前无意修改相关法令。

尚穆根星期二(4月8日)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阐述政府对滥用毒品法令下“假定条文”(presumptions)的立场。

议员周凯年(蔡厝港集选区)原定在4月14日或之后的国会会议上,询问政府是否有意修改滥用毒品法令的假定条文。尚穆根说,尽管问题不在星期二的国会议程中,鉴于课题的重要性,他决定发表部长声明。

不过,尚穆根说,由于法庭正在审理一起涉及假定条文的案件,他只会阐明政府在政策上的立场。

所有涉及毒品的案件,都会援引滥用毒品法令下至少一项假定条文,作为控方提控嫌犯的依据。这些条文载于法令的第17节至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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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说,政府目前没有理由修改法令。假定条文自1973年滥用毒品法令生效以来便存在,国会过去也曾针对条文进行辩论,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的《滥用毒品(修正)法案》二读时。

他解释,假定条文有助于应对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实际挑战,例如当涉及只有被告知晓的事实。

举例来说,控方可证明被告持有毒品,但被告可声称自己并不知道那些是毒品,从而试图逃避定罪。在没有假定条文的情况下,控方如要反驳这样的说法,将面临困难。因此,假定条文有助于应对这类情况,将举证责任转由被告承担,要求他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所持物为毒品。

尚穆根强调,许多国家在打击毒品方面面对巨大挑战,而我国的毒品问题始终受到控制。“这些假定条文一直是我们法律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让我们能有效应对毒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