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全国福利理事会将拨款3300万元,支持本地61家社会福利院提升能力与设施,并且加强培训,以符合新营业执照框架的要求,更好地保障弱势住户的安全与福祉。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高级政务次长蔡瑞隆星期二(4月8日)在国会提出社会福利院法案(Social Residential Homes Bill)二读。政府推动这项立法制定新的营业执照框架,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社会福利院的服务质量。法案预计明年生效。

社会福利院指的是为弱势者提供住宿以及护理、日常生活照料或生理心理治疗等介入服务的院舍。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福理会推出的“过渡时期援助配套”,资助六种类型的社会福利院,即儿童之家、残障儿童福利院、主要面向低收入长者的庇护所(Sheltered Homes)、主要照顾贫困者的福利院(Welfare Homes)、残障者之家,以及残障者训练宿舍。

目前,分属这六类型的社会福利院共61所,为近4000名高度弱势住户提供长期住宿以及24小时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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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配套下,这些社会福利院可在福理会现有津贴的基础上申请额外资助,安排员工接受培训,内容包括防止轻生、摔倒风险评估等,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能力。

新框架要求所有社会福利院安装电眼

目前,当局没有强制社会福利院装置电眼。为进一步保护住户安全,新营业执照框架要求社会福利院须在指定位置,如出入口和一些共享空间安装电眼,并可申请援助配套以抵消这方面的开销。此外,配套也会支持社会福利院业者评估和提升院舍现有的标准操作程序。

接下来,针对违例业者的监管行动和刑罚也将更新。例如,对于未经许可经营社会福利院者,目前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新法案,无照经营社会福利院面对的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新法案不涵盖面向街友和家暴幸存者的过渡性庇护所(Transitional Shelters)和危机庇护所(Crisis Shelters)。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指出,这两类庇护所的住户相对自立,不需依靠庇护所提供24小时照料,因此法案现阶段主要针对援助高度弱势者的六类院舍。至于未来这两类庇护所也会纳入新框架,政府会适时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