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打击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扩散融资的非法活动,违例房地产业者和开发商将面对更严厉的处罚框架。其中,房地产经纪和销售人员的最高罚款,不再以违规案例来计算,而是按每项违规行为为计。
此外,无论在新加坡或境外,因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扩散融资罪行而被定罪者,都将被禁止在我国持有房地产代理执照,或注册为房地产业销售人员;同时也被禁止成为房屋开发商、开发商的主要股东,或在开发商公司担任要职。
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星期二(4月8日)在国会上提出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房地产代理和开发商)法案二读时强调,修正法案是为了确保惩罚制度能发挥更大的阻吓作用,以保障我国作为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的声誉和信心。
也是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的英兰妮指出,通过协助非法交易可能获得的潜在经济利益,远远超过目前对这些罪行的最高罚款,因此迫切须要提高罚款额,以加强阻吓作用。
她举例说,假设一名销售人员违反了房地产代理理事会规定的四项纪律行为,提交给理事会的纪律委员会审理。四项违规行为中,有两项涉及反洗钱义务,另两项涉及销售人员在处理交易时的失职行为。
根据现有的处罚框架,所有四项违规行为,面对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
在修正后的新处罚框架,面对的最高罚款则为30万元。两项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为,每项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是10万元,两项加起来最高罚款可为20万元。而两项执业失当的行为,总计最高罚款为10万元。
如果违规的是房地产经纪,最高罚款则是每项违规行为20万元。至于其他类型的纪律违规行为,最高罚款保留为按案件计算。
目前,房地产经纪和销售人员都须履行职责,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交易不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扩散融资相关的非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