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媒体人蔡深江和李冠芳打赢官司,高庭法官裁定李冠芳没有违反她在教育公司的董事职责,蔡深江与李冠芳也没有义务确保公司,偿还起诉人所提供的近100万元贷款。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原籍中国、持加拿大护照的任新武是本案起诉人,他在2017年提供贷款,与蔡深江和李冠芳合作设立鹤鸣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的生意包括华文教学和筹办文化艺术活动等。他指蔡深江和李冠芳管理公司不当,李冠芳也疑利用虚假协议卷走公司款项,为此发起诉讼向两人追讨99万元。

这起民事诉讼于2024年11月12日在高庭开审,高庭星期三(4月9日)发出书面裁决,判任新武败诉。

蔡深江与李冠芳之前都在新加坡报业控股(新报业媒体前身)属下华文媒体集团任职,服务长达约18年,分别在2017年9月和5月离职。蔡深江之后加入新传媒,担任中文新闻与时事节目原总编辑,但他已在今年2月以健康理由离职。

原籍中国、持加拿大护照的任新武(图)是本案起诉人,他在2017年提供贷款,与蔡深江和李冠芳合作设立鹤鸣控股有限公司。(档案照片)
原籍中国、持加拿大护照的任新武(图)是本案起诉人,他在2017年提供贷款,与蔡深江和李冠芳合作设立鹤鸣控股有限公司。(档案照片)

审讯揭露,蔡深江、李冠芳与任新武所签署的合作协议说明,任新武持有35%鹤鸣公司股份,蔡深江与李冠芳则以“投入管理与智慧产权”的形式,分别分得35%和30%股份,蔡深江股份由李冠芳代为持有。在任新武掏出的100万元资金当中,99万元是为期三年的免息贷款,充当公司运作资金,剩余1万元是他入股公司的资金。公司在2021年1月被令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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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指蔡深江与李冠芳没有按照协议偿还99万元,但高庭法官认为,三人所签署的协议清楚说明,起诉人所提供的贷款不附带任何担保条件,包括无须保证为贷款取得某成果,蔡深江与李冠芳也无义务代公司或确保公司,偿还贷款给起诉人。

法官也指出,在他看来,起诉人并非一名具有可信度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