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持有和贩运超过10公斤毒品,47岁新加坡籍男子星期二(5月6日)在马来西亚柔佛地方法庭面控。
综合《星报》和《马来邮报》报道,被告陈万春(Tan Ban Choon,译音)共面对五项毒品相关控状。被告出庭时没代表律师,通译员在庭上念出控状后,他点头示意明白。
控状显示,目前无业的被告于今年4月23日晚上约10时,涉嫌贩运10公斤零24克的粉状摇头丸。被告也被指在新山金海湾的一家公寓单位内,持有九克海洛英、44克大麻、六克粉状摇头丸,以及31.3克氯胺酮(俗称克他命)。
根据马来西亚《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贩毒若罪成,可能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并至少打鞭15下。持有毒品若罪成,则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约3万零790新元),或坐牢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柔佛地庭法官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案件将于7月29日再次过堂,等待化验报告出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