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籍男游客在乌节路禁烟区吸烟,还涉嫌分别两次用50元企图贿赂辅警放过他。
34岁的被告黄炳浩星期五(5月9日)在国家法院面对两项涉嫌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他在庭上并未表示是否有意认罪,目前以5000元保释在外。
根据贪污调查局星期四(8日)发出的文告,2025年4月10日,在我国度假的黄炳浩在乌节路董厦(Tangs Plaza)一带的禁烟区吸烟,被国家环境局派遣的策安保安机构辅警逮获。
他接着分别企图向两名辅警各贿赂50元,诱导两人不要对他采取执法行动。
辅警当场拒绝收贿,并将案件转交贪污调查局处理。
被告已聘请律师,由于律师需要时间接受客户指示和做出陈情,案展6月6日再度过堂。
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据防止贪污法令第六节条文,贪污若罪成,违例者将被判最高10万元罚款,或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当局会调查所有与贪污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公众可通过贪污调查局网站、电邮或电话等方式,向当局举报任何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