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妹妹身份入境,中国女子因卖淫活动被捉,事后被遣送回中国并禁止入境我国,怎料她在11年后以真实身份入境,离境时遭揭穿,星期二(5月13日)被判坐牢一年。

被告于梅(译音,53岁)共面对三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二承认一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4年3月10日用妹妹于臻(译音)的身份入境我国,她在同月18日因卖淫活动遭警方逮捕。

虽然被告没被控上庭,但移民与关卡局将她遣送回中国。离开前,被告接获一张书面通知,指她自2014年3月21日起禁止进入我国,若要入境,须提前获得当局批准,否则将被控上庭,面对一年到三年监禁。

当时被告确认收到通知,并在文件上盖了指纹,随后在3月21日被遣送回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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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被告后来决定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来新加坡旅游,她在今年3月5日通过大士关卡从马来西亚入境我国。

入境前,她在入境卡申报自己没有使用其他名字入境我国,导致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批准她入境。

被告在柜台出示护照时,移民与关卡局人员不知被告被禁止入境我国,因此向她发出30天的探访证。

怎料,被告于同月15日在大士关卡离境处被发现指纹跟一名女子于臻吻合,而于臻早在2014年3月21日被禁止入境,因此当场被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扣押和调查。

法官最终判她入狱一年,被告事后恳求法官轻判,不过法官指出,被告认罪的控状有最低刑罚的一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