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女律师脚踏车骑士趴引擎盖,女子仍开车前行100米,星期五(5月16日)早上她上诉称自己多次试图缓解情况,不该被吊销驾照,法官虽同意骑士最初的过错更大,但认为她也须为行为负责,驳回上诉。
这起路霸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2日下午3时20分,被告欧米雪(50岁,烹饪导师)在东海岸路驾驶时,骑着脚踏车的女律师陈诗恩(33岁)不满她把车开得太近引发纠纷。随后,陈诗恩跳上车子引擎盖,而被告不顾她的安全,将车开了约100米距离,一直到转入i12 Katong购物商场停车场入口处才停车。
被告去年承认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状,被判三天短期拘留以及吊销各级驾照一年。
星期五代表律师为被告提出上诉时指出,短期拘留足以构成刑罚,无需吊销她的驾照;即使有必要吊销驾照,一年的吊牌期刑罚也过重。
律师指出,这并非一般路霸案件,被告曾尝试缓解情况,不仅道歉还哀求对方,但陈诗恩持续骚扰,而她跳上引擎盖则令被告感到害怕和惊讶。
当时被告的车停在路中央,后方有车辆鸣车笛,被告才想要开车离开大路,并缓慢往前移动。
不过控方指出,被告应等待警方到场,而不是慢慢往前移动。控方也指出,陈诗恩跳上引擎盖显然是糟糕的选择,但被告却选择罔顾她的安全,还加速行驶,更何况驾驶者应当对路人的安全特别注意。
法官下判时说,从行车记录器可看见被告最初车速缓慢,随后加快车速并转了弯,而陈诗恩正是在转弯处滑下引擎盖,因此认为吊销被告驾照的理由充分。
法官虽认为最初陈诗恩过错更大,也留意到被告试图缓解情况,但转捩点在于被告选择在对方趴在引擎盖时开车。为此,法官认为被告必须负起责任,最后驳回她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