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后送女同事回家,途中撞上交通灯,女同事为他顶罪,法官指男子应拒绝女方的提议,女方也不该妨碍司法公正,判两人各坐牢三周,也吊销男子驾照两年。
这起车祸发生在去年2月16日晚上约10时48分,地点在摩绵路朝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
根据《新明日报》早前报道,事发当晚吃了晚餐后,喝了三四杯红酒的袁正文送陈玮怡回家,但当车子来到摩绵路要转入中央快速公路时,却失控撞上交通灯柱,导致汽车挡风镜、保险杆、左前轮和车头灯受损。
此时,陈玮怡提议与袁正文交换座位,替他顶罪。袁正文担心丢了驾照,便接受建议。
事发后,两人落网。袁正文(36岁)早前承认一项不小心驾驶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陈玮怡(31岁)则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所面对的另一项提供假口供的罪行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法官星期五(5月16日)早上下判时说,当陈玮怡提出帮袁正文顶罪时,他应当拒绝。既然如今他没有被控更严重的酒驾控状,刑罚的起点应为监刑,而非罚款,因此判他坐牢三周以及吊销各级驾照两年。
至于陈玮怡,法官指她或许因袁正文送她回家时发生车祸,所以出于好意愿意为他顶罪,但向警员撒谎会影响案件的调查,是个严重的罪行。
法官也认为陈玮怡的行为导致警员没有为袁正文进行酒精检测,最终无法控他酒驾。不仅如此,陈玮怡第二次被问话时还继续撒谎,因此最终判她坐牢三周。两人都表示需要时间处理私事要求延期服刑,获法官批准。
袁正文和陈玮怡将分别在6月2日和6月9日入狱。(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