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杂项)法两个针对扩大调查权和法证医学检验相关的修订内容,将于下星期一(5月26日)生效。

国会去年2月5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案,主要对性侵孩童和残暴恶行等严重罪案加强打击力度,包括推出“保护公共安全增强版”的新判刑(Sentence for Enhanced Public Protection),给予公众更多保护,赋予执法人员更大的逮捕和调查权,以及提高刑事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和一致性。

内政部和律政部星期五(23日)发联合文告,列出法令第四阶段针对扩大调查权和法证医学检验(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s)的修订内容。前三个阶段的修订已分别于去年5月、8月和今年2月生效。

首先,按现行法律,移民与关卡局、中央肃毒局和监狱署等执法机构,须寻求警方协助以调查保释和潜逃罪名。新法修订后,这些非警方执法机构获授权,可调查源自职权范围内的上游犯罪行为(predicate offence)所引发的保释和潜逃罪名。

其次,法证医学检验是将罪犯绳之以法的重要工具,所采集的证据,包括血液样本或脱氧核糖核酸(DNA)拭子,尤其对涉及强奸等严重性罪案的调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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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修订后,当局制定新框架,明文规定相关检验程序和保障措施,借此提高刑事调查效率。

这个新框架涵盖四个重点:

  • 警方有权强制嫌犯配合调查,接受法证医学检验。嫌犯若没合理理由而拒绝受检,将面对刑事罪;

  • 保障措施方面,只有合格的医疗人员(即医生和护士)才获准检查身体和进行侵入性医疗程序。进行法证医学检验前,工作人员须确保检验过程不危及当事人;

  • 若受检者为受害者,须获得受害者知情同意。若受害者不足龄,则须获取合法授权人的同意。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受害者肢体或精神有问题,检验仍可在无法取得同意前执行;

  • 当局也会采取新措施,防止法证医学检验的资料外泄。例如,控方无须向辩方提交或出示这类资料(如私密图片),若辩方提出要求,这些资料只能在警局和特定地点查看。

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的其余修订将在稍后阶段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