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收到老板的“秘密指示”,帮他隐瞒外遇和股息数额,财务和人力资源经理为此失信逾63万元,星期五(5月30日)上诉坚称无罪,遭法官驳回,被斥“这是我听过最荒谬的辩解”。

被告陈怡玲(36岁,译音)面对四项失信控状,指她在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把四张总额约为63万1285元的股息支票分别存入两名朋友、她的个人和她的公司Wedding Day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并据为己有。

她不认罪,案经审讯后,法官早前判她罪成以及坐牢66个月。被告对此不满,星期五到高庭上诉称她是无辜的。

案发时,被告入职Exim & Mfr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两个月,担任财务和人力资源经理,职责包括准备股息支票。

根据控方陈词,被告虽然承认接收63万1285元的款项,但辩称老板和一名女职员外遇,为了向妻子隐瞒股息数额,秘密指示她把支票存入不同银行兑现,再把现金转交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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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协助老板,并称她撰写了一份记录指示的书面协议,但控方指她没有提呈任何证据。

此外,老板称自己没有理由向妻子隐瞒股息,也未曾指示被告或拿到这笔钱。老板在2019年发现股息数额有所缺失后,立即聘请律师调查和向警方报案,事后也起诉被告索回款项。

控方指出,被告的证词毫无逻辑,当时她刚入职两个月,还在试用期,老板怎么会把巨款交托给她。更何况,妻子可通过查阅财务报表或询问职员轻易了解股息数额,即使老板真的出轨,也不会下达这种无效指示。

高庭法官星期五早上指被告所谓的“秘密指示”毫无逻辑可言,驳回她的上诉,但被告多次恳求法官再重新审理。法官最终重申已经进行充分考虑,也指这是他听过最荒谬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