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green Group Holdings涉嫌未发出招股书就发行承诺年利率10%的本票,筹得逾6100万元,首席执行官杨孔霖再被加控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罪名。

自称为新加坡富豪的杨孔霖(David Yong,37岁)早前面对四项伪造账目的控状,获准以100万元保释在外。

他星期二(6月3日)在国家法院再被加控一项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的罪名,目前一共面对五项控状。

此前,杨孔霖曾三次以工作为由向法庭申请出国,但都被驳回。案件展期至6月5日进入审前会议。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发文告说,杨孔霖涉嫌允许Evergreen Group Holdings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发行不符合法令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并承诺年利率为10%。公司共发行超过1000张本票,筹得逾6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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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唆他人伪造文件 杨孔霖第三次申请出国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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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green旗下公司涉伪造行为 集团首席执行官杨孔霖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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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本票”,是指开立票据的发票者签发一定金额,保证在票到期时会支付所承诺的金额给投资的持票人。

证券与期货法令规定,所有证券的发售必须附有招股书,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注册,除非获得豁免。招股说明书必须包含投资者及顾问在做出投资决定时,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警方提醒,公众在面对未附招股说明书的投资产品时应格外谨慎。

杨孔霖早前面对的四项控状显示,他涉嫌教唆一人伪造有关Evergreen GH的财报,把公司税前利润调高至798万4266元;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伪造Evergreen GH的发票,制造其他公司购买家具和电器等假象。

根据《刑事法典》第477A条,伪造账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证券与期货法令第240(1)条及第331(1)条,未经招股说明书发售证券的罪行,最高可判两年监禁、获最高15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若是根据刑事法典第124(4)条合并起诉,被告一旦罪成,将面临相当于罪行的两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