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涉嫌为让女儿就读中部名校,在小一报名时虚报地址,还谎报地址已更改,因此被控上法庭。

现年41岁的女被告星期四(6月5日)在国家法院被控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和两项抵触国民登记条例的控状。

为保护被告的女儿,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和相关学校的名字。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向中部一所名校的校长和副校长提供假资料,谎称自己住在附近的组屋。她被指虚报资料,是为了让校方批准她的女儿在2023年2C阶段的小一报名。

另外,她也被指在2023年6月17日和2024年7月3日,谎报自己的地址已更改到另一组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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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小一入学报名7月1日起分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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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控后,表示有意认罪,并且不打算聘请律师。案件展期至7月18日让她认罪。

根据教育部的小一入学报名程序,报读人数如超额,居住在学校一公里范围内的儿童有优先权,接着是住家在学校一至二公里的儿童,最后才轮到住在学校二公里外的儿童。

教育部规定,小一报名以住家距离优先权入学的孩童,报名后须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个月。若违反条例,教育部有权安排学生转校。

根据刑事法典第182节条文,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若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国民登记条例,若做出虚假申报,罪成可被判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最高30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