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灯转红10秒后,男子未留意仍右转,结果撞上电单车,导致骑士摔下车昏迷,肋骨骨折。

这起车祸发生在去年2月12日下午3时许,地点是立达路下段和亚历山大路的交界处。

被告陈伟杰(50岁,译音) 承认抵触一项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指他未谨慎驾驶,在交通灯转红10秒后转右,撞上直行的电单车。

被告陈伟杰(译音) 承认抵触一项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指他未谨慎驾驶,在交通灯转红10秒后转右,撞上直行的电单车。(徐颖荃摄)
被告陈伟杰(译音) 承认抵触一项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指他未谨慎驾驶,在交通灯转红10秒后转右,撞上直行的电单车。(徐颖荃摄)

案情显示,被告当时在通往亚历山大路的恒河道上开着深蓝色的轿车行驶,事后抵达上述的交界处,并右转进入立达路。

与此同时,电单车骑士则在通往立达路下段的立达路行驶,骑士遵从绿灯直行,但遭被告撞上。被告称当时他在右转时,没有留意到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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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庭上播放的电眼画面,被告是在交通灯转红后的10秒右转。

车祸发生后,骑士摔下电单车并失去意识,当时电单车后方还有许多车辆。

被告停车后,把骑士抱到车道旁的草坪,也报警和呼叫救护车。

骑士之后被送往新加坡中央医院治疗,医疗报告显示他的右边肋骨骨折,右手肘和手腕擦伤,右肩膀也受创。医生为他开止痛药,并给他八天病假。

由于法官要求控方补充陈词,案件展至7月10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