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淡滨尼发生二死八伤的车祸,涉嫌肇祸的男子星期一(6月9日)被加控一项危险驾驶的罪名。

这起轰动一时的致命车祸发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时许,地点是淡滨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车祸酿成二死八伤,交通严重受阻,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莫哈默夏非(Muhammad Syafie Bin Ismail,44岁)星期一在国家法院被加控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面对的控状也增加至五项。

被告原本面对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鲁莽驾驶,以及肇事后未停车。这些控状指他涉嫌在案发时危险驾驶,在勿洛蓄水池路朝淡滨尼4道方向的路段直行时闯红灯,导致六车连撞,造成两人伤重不治和六人受伤。

不幸丧命的是17岁初院女学生阿菲法和事发时乘坐货车的灭虫公司女职员诺兹罕(57岁)。控状中指受伤的伤者包括白色起亚汽车的42岁女驾驶和11岁男童、迷你巴士上的11岁男童、驾驶黑色马赛地的翁海峰(42岁),以及货车司机谢同财(65岁)和乘客阿兹曼(3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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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也指被告在勿洛蓄水池路行驶时,为超车突然从第二条车道转换至第一条车道,再切换回第二条车道,车子擦撞到白色马赛地,导致后者左侧车轮与路堤擦撞。在擦撞后,被告没有停车和提供个人资料。

新控状显示,被告危险驾驶导致两名驾驶者受重伤,包括谢同财和驾驶黑色本田汽车的莫哈默阿兹里尔(49岁)。

被告未表明是否认罪 定6月26日审前会议

控方说已准备好让被告认罪,并透露将以其中三项罪名提控,另外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案展6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

被告早前在2024年4月25日面控后获准以3万元保释在外,条件包括必须佩戴电子追踪器、不得与任何证人接触、联系或干涉调查影响司法公正等。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对两年至八年的监禁;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罚款最多1万元,或两者兼施;鲁莽驾驶,可被判处最长12个月监禁,或最高5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若未提供帮助就离开事故现场,或未在24小时内报案,一旦罪成,可被处以1000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