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检讨债务偿还计划后,拟议修订相关法令,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引进新的刑事罪行,打击那些劝诱和游说任何人提出破产申请的行为。
律政部星期一(6月9日)的文告指出,拟议修订破产、重组与解散法令(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和破产、重组与解散条例中有关债务偿还计划(Debt Repayment Scheme)的部分,即日起展开三星期的公众咨询活动,征求对拟议修订内容的意见。
债务偿还计划于2009年5月推行,旨在协助负债人避免破产,但债务人不能自行申请加入,须由法院推介。这项计划也确保债权人能取回的金额,比债务人破产来得高。
律政部说,拟议修订破产、重组与解散法令的目的,是要确保债务偿还计划不会被滥用,以及在新加坡不断变化的金融格局中继续发挥作用,并有效实现预期目标。
四项拟议修订的内容包括:(一)引进新的刑事犯罪,打击那些在任何情况下劝诱和游说任何人提出破产申请的行为;(二)加入债务偿还计划不适用的两项理由,即未能支付前期费用(preliminary fees),和在无法合理预期还钱的情况下产生债务;(三)加入一项新的破产理由,即在无法合理预期还钱的情况下产生债务;以及(四)债权人根据债务偿还计划提交债务证明的时间,限制为四个星期。
公众可到https://go.gov.sg/public-consult-drs查看完整的公众咨询文件,以及最迟于6月27日通过网页https://go.gov.sg/drs-proposed-legis-consult提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