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在国会三读通过的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部分条文将从星期四(6月12日)起生效,包括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来判处适当刑罚。
内政部星期三(11日)发文告宣布上述信息,并指法案从三方面修订公路交通法令。
首先、法庭将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情来量刑。当中,对于第一次犯下危险驾驶或疏忽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人,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执照吊销期将被删除。针对重犯者,最低监禁期也拟下调,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者,从四年减至两年;若危险驾驶导致他人重伤,则从两年减至一年。
内政部强调,这些罪名的最高刑罚保持不变,法庭可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恰当的裁决。行为恶劣的违例者也将继续面对严厉处分。这个调整排除了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违法者;他们除了会继续面对最低监禁期,还可能面对额外刑罚。
第二、新条例将赋予控方斟酌空间,让控方根据伤害性质和案情来决定以“伤害”或“严重伤害”来提控被告,即使伤者确实遭受骨折或骨头脱位等“严重伤害”。
最后、驾驶者过往犯罪记录的算法将被调整,以判断他如今抵触的危险或疏忽驾驶罪名,是否该归为“重犯者”。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交警能在指定情况下,例如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立即吊销违例者的驾照。若违例者被定罪,吊销令将自动失效,由法庭所判处的吊销令取代。
可是,违例者若提出上诉或要求延迟服刑,法庭发出的吊销令将暂缓实施,导致违例者在等待上诉或等待服刑期间,能够合法开车。内政部指出,新生效的条文将弥补这一漏洞,确保违规者的驾照在最终判决确定前,或法院的裁决(如吊销令或监禁)执行前,一直处于吊销状态。
其余修改后的条例,将在稍迟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