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车没让路,把一名使用行动辅助工具的七旬妇女撞至重伤,女驾驶员被控上法庭。

57岁的被告黄敏霞是一名教师,她在星期三(6月11日)被控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11月17日早上7时26分,地点是朝往樟宜北路上段方向的新樟宜路上段,通往勿洛北1道的支路上。伤者是72岁的助行车使用者郑爱玲。

控状显示,被告被指在事发当天开车进入支路时没有注意路况,没有让路给正在越过斑马线的受害人,结果把受害人撞伤。文件并未透露受害人的具体伤势。

被告星期三面控后没有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案件展期至7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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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言人在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教育部严正看待失职行为,职员若不遵从教育部制定的行为和纪律标准,当局将采取纪律行动。

发言人指出,教育部已知悉这起案件,并会在案件审结后,按程序展开纪律处分。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未谨慎驾驶导致他人重伤若罪成,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以及被吊销各级驾照五年。(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