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在义顺组屋底层捅伤男子胸膛,31岁男子星期二(6月17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普拉巴卡兰·维纳亚卡(Prabhakaran Vinayaka)面对一项持武器蓄意伤人的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13日晚上7时47分,在义顺6道第467B座组屋底层,用利器捅伤一名男子。

控状没有具体说明被告所使用的武器。受害人莫哈默法立的右边胸膛留有一道长七公分、深一公分的伤口。庭上没有揭露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因何事起纠纷。

被告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七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刑罚组合。案件展期至6月24日再次过堂。

根据《新明日报》报道,受害人被捅伤后,带着两名年幼孩子忍痛回家,小孩之后向邻居求助。警方受询时指出,受害人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送院,警方事后也逮捕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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