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新加坡游玩变“代购之旅”,香港男子按网友指示拿转账卡在本地豪买名表和金条,两天内刷了近28万元,实际上是在助对方洗黑钱。

来自香港的被告廖诺谦(25岁)共面对24项包括欺诈、抵触滥用电脑法令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等的控状。

他星期二(6月24日)承认其中六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四年。

被告的三名共犯是两男一女,都是来自中国。他们分别是温春军(30岁)、卓志杰(28岁)和王希洋(26岁)。

调查揭露,去年7月底,在香港的被告通过分享性爱课题的群组认识了一名网友“钢铁侠”。两人不曾见面,被告也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或联络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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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聊天时,被告透露将在8月到新加坡旅行,对方便请他帮忙用自己的转账卡去买金条和名表,称这么做只是要把钱流出中国。

被告答应后,对方便在他出发前安排人把转账卡交到他手中,并要他在消费时模仿转账卡背面上的签名。对方还要求被告住在他安排的酒店,并且与其他人碰头。

被告于去年8月26日抵新,在酒店大厅与温春军会面,温春军又带他到卓志杰和王希洋的房间,并拿走他带来的转账卡。

隔天,被告跟着卓志杰出门,并在对方的指示下,到指定商店购买指定商品,两天内买了三只劳力士名表、一只百达翡丽(Patek Philippe)名表和14块不同重量的金条,共价值27万9785元2角。

根据案情,去年8月30日前,商业事务局(CAD)接到举报,指有一笔诈骗案的赃款于8月27日被汇入连接渣打银行银联转账卡的一个户头里。

CAD调查员展开调查后,于8月30日下午2时许,在乌节大酒店外逮捕被告,之后进入他入住的酒店房搜查。

被告母:儿太单纯被利用

被告母亲称他因单纯被利用,主控官则指被告虽非主谋,却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主控官指,这明显是个有组织的跨国犯罪团伙,被告也从中得到一个金条,促法官判他坐牢48到51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他求情时则说,被告一家在香港生活,被告身为长子,年纪轻轻就开始工作帮补家用。母亲如今对他倍感失望,认为他误交损友,因太单纯被犯罪首脑利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