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起争执后,为报复羞辱对方,竟将两人亲密影片散播给多名亲友,被判监18个月。

被告是一名缅甸籍男子(22岁),面对五项包括未经同意泄露他人私密行为和蓄意破坏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受害人是一名33岁的缅甸籍女子,是被告的前女友。为保护受害人的身份,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于2023年11月开始交往,并曾多次发生性关系。期间,被告曾拍摄他们发生性行为的亲密视频,受害人当时也知晓。

然而,两人在2024年4月30日发生争执。被告一怒之下,决定羞辱受害人,并于5月1日将一段两人的亲密影片,发送给多名受害人朋友,以及自己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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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当天陆续接到多达六七名朋友的通知,称收到影片。随后,受害人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被告位于本地的宿舍对质,但被告拒绝见面。

友人拨电报警,警方随后到场逮捕被告。不过,两人于6月初重修旧好。

直至6月23日晚上9时45分左右,两人在柏龄大厦(Peninsula Plaza)见面,再度起争执。过程中,被告怒火中烧,抢走受害人价值约1500元的苹果手机,用力将手机摔在地上砸毁。至今,被告未作出任何赔偿。

求情称冲动干案 属“轻微伤害”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此案应归类为“轻微伤害”程度。

律师称,被告仅将私密影片发送给六七名朋友,包括他和受害人的共同友人,而这些收件者并非有意传播者。

另外,被告事后感到后悔,几分钟内就删除影片,并非有预谋所为,是冲动下行事,已试图补救。

律师也提到,被告目前经济拮据,若判处罚款,将无力承担,恳请法官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