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非法入境的中国男子,前后向警员行贿3万6000元,最后发现对方拿了钱却没“办事”,导致他依旧坐牢打鞭遭驱逐出境,于是越洋联系当局要当证人,之后又再偷渡来本地,星期二(7月15日)再被判入狱三年、打鞭六下。

行贿的中国籍被告陈光云(39岁,译音)共面对八项控状,他早前已承认两项抵触移民法令的罪行。

不过,他针对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被判罪成。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因逾期逗留新加坡,在2017年被判入狱和打鞭。他在刑满后,于同年6月被驱逐出境,同时禁止入境本地。

不过,他后来又因非法入境被捕,在2019年6月再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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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在同年认识符志强,获悉对方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

符志强得知被告因非法入境新加坡而被控,称可以协助他,但他得支付8000元酬劳。符志强还称,能让被告成为警方线人,在被治罪后能继续留在本地,并以此向他索讨每个月3000元。

被告同意付款,并在2019年8月到2020年1月期间,六次支付符志强3000元,共1万8000元。

2019年8月左右,符志强通知被告,他的“老板”要5000元作为撤销控状的代价。符志强后来又以同样理由,要陈光云多给5000元。

越洋联系反贪局举报被告的罪责到头来没有减轻,他在2020年3月承认非法入境后,被判坐牢12周和打鞭四下,并在刑满后于2020年5月被驱逐出境。

被告在2021年得知符志强因贪污罪被调查,人在中国的他还联系贪污调查局,道出他曾向被告行贿3万6000元,因此也揭发了自己的罪行。他称想当当局的证人,以便在本地逗留。

被告渴望在狮城工作,结果又在2022年9月再度非法入境新加坡,最后于2023年4月因涉及打架案被逮捕。

索贿前警长早前已入狱

向被告索贿的符志强(47岁)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一名驻署警长。他早前因替两名私会党成员提供调查信息,协助他们避开警方检查和扣留,被判入狱六年半,也必须缴付3万2500元罚金。

他也面对另外四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指他向被告收贿3万6000元。

他否认有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今年6月再被判入狱两年又10个月,及另外缴付3万6000元罚金。据早前报道,符志强自2020年12月7日起就被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