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人因涉嫌参与卖淫活动被捕,执法人员起获超过61万元资产。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7月31日)发文告说,刑事侦查局、警察情报局、中央警署、东陵警署、勿洛警署、特别行动指挥处以及移民与关卡局的人员,星期三(30日)在文礼道、美芝路和乌节路等12处地点展开联合突击行动。
文告说,共有28人因涉嫌参与卖淫活动被警方逮捕,分别是介于21至61岁的八名男子和20名女子。
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查获超过61万元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两辆豪车和18支名表,以及两部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卖淫相关器具。
三名介于30至45岁的男子因涉嫌协助营运线上卖淫团伙,将于8月1日被控上法庭,其余涉案人员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妇女宪章》,任何人若明知自己部分或全部依赖他人卖淫收入为生,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七年监禁和最高10万元罚款。
任何人若明知并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酬劳,以协助他人(女性)从事卖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七年监禁和10万元罚款。
任何人无论身处新加坡或在境外,若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与新加坡相关的远程通信服务,招揽或协助女性在新加坡提供有偿性服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万元罚款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经营、管理或协助管理娼寮或类似活动场所,一旦罪成可判罚款最多10万元,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