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星期五(8月15日)下午约2时零4分在律师的陪同下乘车抵达国家法院,准备出庭面判。
王明星(79岁)身穿白色上衣,戴着白色口罩,在旁人的搀扶下抵步国家法院。据观察,他的右手小臂上贴着一片胶布。
王明星于8月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另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名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审理本案的国家法院法官李立贞早前在聆听控辨双方的陈词后,将案件展期至星期五下午2时30分下判。
王明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恳请法官法外开恩(judicial mercy),判处王明星罚款。律师指出,王明星患有晚期多发性骨髓瘤,这种罕见血癌无法治愈,患者最终通常会因器官衰竭或严重感染病逝;而王明星的骨骼系统和免疫力已严重受损,随时容易受到感染且会危及生命。
控方认为,恰当的刑罚是八周监禁,但基于王明星复杂而又严重的病情,入狱会增加危及他生命的风险,因此不反对法外开恩。若法庭决定法外开恩,那么控方将要求最高罚款3万元。
法外开恩仅适用于特殊情况,若被告身患绝症,或身体情况极差,坐牢可能危及生命,法庭可基于人道主义考量,免去监禁判处罚款、处以非常短的刑期,或有关罪行下的法定最低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