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货运代理公司Ayzo涉嫌把香烟伪报为其他货品出口澳大利亚,还在出口许可申请中滥用其他公司的机构识别号码(UEN),以及未保存关键贸易文件,被罚款3万6000元。
关税局星期二(8月19日)发文告说,Ayzo承认在报关时错误申报机构识别号码相关的10项控状,以及未保存贸易文件的三项控状。另有13项控状在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件最初于2024年1月15日曝光,当时关税局检查一批从迪拜经新加坡转运至澳洲的香烟。
Ayzo在为这批货物申请四张许可证时,冒用了一家公司的机构识别号码,却无法出示对应的出口提单;这份文件用来证明运输合同的成立、货物已被承运人接收,以及货物的合法所有权。
关税局随后与澳洲当局共享情报,结果揭露这批货物实际包含逾1000万支香烟,而出口文件却显示为其他货品。
当局进一步调查发现,Ayzo在2024年2月至3月期间,还涉及另外五批香烟出口。在其中16张许可证中,公司冒用了另一公司的机构识别号码,并且同样未能提供出口提单。关税局最终从船运公司取得提单,确认这些货物也被伪报为非香烟产品。
调查显示,一名身在印度的男子委托Ayzo提供报关及运输服务,协助在新加坡进出口香烟。Ayzo完全依赖这名男子提供的资料办理许可申请,没有向新加坡的进出口商核实相关信息,也没有保存提单,更没有核对货物描述准确。
根据法令,凡若作出不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申报、证明或文件,罪成后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付税款数额(取金额较高者),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关税局发言人说:“关税局不会容忍滥用我国港口和物流设施进行跨国走私活动。我们将继续与本地和国际当局紧密合作,打击非法贸易。公司必须尽到应有的尽职调查,以免沦为走私团伙利用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