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泰国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这是新加坡与亚细安国家签署的首个执行协定,以建立双边框架,用于碳减排项目中碳信用额的生成和转让。

这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八份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须缴付碳税的本地企业,可以购买在执行协定下发出的碳信用,来抵消最多5%的碳排量。

主管能源与科技事务的人力部长陈诗龙医生,与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长查勒姆猜(Chalermchai Sri-on),星期二(8月19日)在曼谷举行的第九届新加坡暨区域商业论坛上,签署了执行协定。商业论坛由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举办。

贸工部发布的文告引述陈诗龙的话说,新泰签署执行协定,充分体现了两国之间牢固的双边关系, 以及以实际且有影响力的行动落实《巴黎协定》的共同决心。

“我期待协定能作为区域的开路先锋,展示东南亚可如何发展和推展高质量碳信用项目,以促进有意义的减排行动,同时为企业解锁碳市场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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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前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加纳、不丹、秘鲁、智利、卢旺达和巴拉圭分别签署了执行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