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所持有七支电子烟,也曾在社交媒体发布电子烟广告和售卖电子烟,19岁少女被控。法官令她接受缓刑监视评估,案展9月30日下判。
被告蔡柏茵(译音)面对三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二(8月19日)在庭上对其中两项认罪,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卫生科学局人员接获情报,于去年12月19日突击被告位于裕廊西的住所,并起获了一支装有烟弹的电子烟和六支一次性电子烟。这些电子烟是供被告个人使用。
卫科局人员也起获被告的手机,并查出她曾协助朋友从马来西亚购买电子烟。另外,被告也曾于10月22日在聊天平台WhatsApp发布有关电子烟的广告。
控状也显示,被告早前于8月3日向他人出售了三支一次性电子烟。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属违法行为,违例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据报道,电子烟问题日益严峻,黄循财总理星期天(17日)在国庆群众大会上说,我国目前为止一直把电子烟视为烟草,最多处以罚款。不过,考虑到电子烟未来可能含有比依托咪酯更具成瘾性和危害性的毒品或有害物质,政府决定将电子烟当成毒品问题应对,全面升级执法和公共教育。
这意味着,贩卖含有害物质电子烟的人,将面对监禁和更重的刑罚。政府预计不久后将依托咪酯归类为C级毒品,即改以《滥用毒品法令》严加管控。
随着政府向电子烟宣战,相关机构和业者也陆续加强配合。公交业者SMRT和新捷运便积极响应,在地铁站闸门、月台等显眼处投放广告、张贴告示,提醒乘客公交系统全面禁用电子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