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列车到终点站后突然熄灯,女乘客慌忙下车时不慎跌倒,头部和脖子被夹在车门之间,乘客为此起诉业者新捷运地铁。法官裁定,新捷运地铁未尽谨慎责任,须为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国家法院星期三(8月20日)发出的判词,起诉人是黄丽萍(译音)。2022年6月27日早上约10时34分,她从盛港站搭乘往终点站榜鹅站方向的列车,并计划继续乘坐至小印度站。
起诉人称,列车抵达榜鹅站后,她继续坐在座位上。没多久,车厢突然熄灯,她随后听见列车门传来哔哔声,意识到车门即将关闭。
看到周围的乘客纷纷起身下车,她也急忙起身,岂料她在昏暗中不慎跌倒,脸部撞向月台与车厢之间的缝隙。月台门和列车门随即关闭,将她的头颈夹住。一名地铁职员和另一名乘客见状,立即上前协助。
起诉人称,她在整个车程中,仅听见列车播放“服务已恢复”的广播;列车抵达榜鹅站后,也没播放任何通知,表明列车将停止服务。她与同车厢的另五名乘客因此都留在座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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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指出,当时也没有工作人员进入她们所在的第五节车厢,提醒乘客下车。
起诉人因此入禀法院,向新捷运地铁索偿。她指公司在多方面存在疏忽:列车内未播放“停止服务”广播、到站后未播放正确广播、负责清空列车的两名职员未经训练,也没有人进入她所在的车厢提醒乘客下车等。
新捷运地铁则辩称,当时列车已播放“停止服务”和“请勿上车”的广播,车厢内也有应急灯光照明,乘客有足够时间安全下车。
公司认为,事故源于起诉人自身疏忽,包括没有注意广播提示,还在明知车门即将关闭时,贸然往车门跑去。
国家法院法官沈美玲指出,除了起诉人,车厢内还有五名乘客在灯光熄灭前同样未下车,不太可能六人都没听到“停止服务”的广播,尤其这个广播会以四种官方语言重复播放。这显示当时列车更可能播放的是“服务已恢复”的广播。
另外,在列车熄灯前,业者没有做出任何警告或通知,法官因此裁定,新捷运地铁违反谨慎责任,须为事故负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