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在夜店外用爪刀砍伤一名酒客的手掌和头部,导致对方右手至今无法完全使力。他也无照偷开友人的电单车,还把银行户头卖给诈骗集团,被判坐牢三年五个月又八周、鞭打三下以及不得拥有各级驾照两年。
被告是23岁的苏海曼,他面对10项包括用利器重伤他人、抵触公路交通法令、滥用电脑法令,以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等控状。
案情显示,33岁的男受害者在2024年7月19日午夜时分,与朋友到乌节路克拉末巷一带的夜店。众人凌晨1时30分在夜店外,不巧碰到情绪激动的被告。
被告当时质问受害者是否要单挑,不过受害者说不想找被告麻烦,岂料被告追着受害者跑,拳打受害者脸部一下,还亮出一把爪刀,往受害者右手掌和头部砍了好几下。
受害者事后滚进沟渠失去意识,被告在朋友劝阻下离开事发现场,并将爪刀扔入住家垃圾槽。
受害者恢复意识后到兀兰医疗园接受治疗。他拿了30天病假,医生也开出证明,指他在100天内仅适合轻便工作。
截至今年1月23日,受害者右手仍无法完全使力。
除了伤人外,被告也趁朋友睡觉时,偷走其电单车钥匙,并在今年4月3日凌晨5时,无照驾驶电单车。
个资卖诈骗团伙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3年6月16日将电子政府密码(Singpass)用户名等资料卖给诈骗集团,让集团得以设立三个银行户头,其中一户头接收4万9315元款项,当中有2万1850元是诈骗所得。
被告也在今年2月7日以1000元的酬劳,为诈骗集团开银行户头,前后接收12万4946元款项,其中4万2999元被确认为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