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师酒后开车撞倒女童,未施救驾车离开,虽然之后回到现场,却拒绝配合调查,也拒绝提供血液样本,星期二(8月26日)早上被判坐牢六个月和吊销各级驾照四年。
被告是29岁的文身师洪伟仁(音译),他面对六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早前承认其中两项不小心驾驶和拒绝接受酒测的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这起事故发生于去年1月4日清晨6时20分左右,地点是尼路和广东民路的交界处。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和女友事发前去喝酒,女友醉倒后在副驾驶座睡着,被告则开车送她回家。
被告来到尼路和广东民路的交界处时,因红灯而停下,但当交通灯转绿,他就迅速右转,撞倒一名正在过马路的12岁女童,当时行人的交通灯亮着绿人。
女童落地后试图爬起来求助,被告扬长而去,驶往中央快速公路(CTE)朝实里达快速公路(SLE)的方向,在道路往右拐弯处失控,从第一条车道冲过四条车道,撞上左边围栏后,车子原地打转才停下。
一身酒气 拒绝酒测
被告把女友从车里拉出后,把女友送上德士,才回到现场向救护人员申诉自己身体疼痛。
当时救护车已到场,被告向救护人员申诉身体疼痛,因此被安排躺在担架上。交警闻到被告一身酒气,多次要对他进行酒测,他却闭眼拒绝配合,也拒绝提供血液样本。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被告已向陆交局作出8500元的赔偿,恳求法官考虑三个月监刑和吊销各级驾照三年。
法官星期二早上判被告坐牢六个月和吊销各级驾照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