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付款方式起口角,送餐员送餐时还把食物放在阶梯,说:“狗,去拿你的食物。”结果顾客竟拿瑞士刀刺送餐员腹部,导致对方鲜血直流送院。
被告莫哈默艾曼(22岁)承认一项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控状,法官将他面对的另一项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的控状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五个月,赔偿3500元。
事件发生在2024年12月22日晚上10时许,地点是在马西岭巷第214座组屋。
根据案情,受害者当时是一名Grab送餐员。被告在当晚9时30分通过Grab点外卖,叫了17元3角的炸鱼和薯条,并在平台上注明,他会支付50元3角,让送餐员准备33元找给他。
送餐员看到后,通过平台私讯被告,问他能否以PayNow的方式找他33元,但被告因无法以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与收款,所以叫送餐员“读指示”。送餐员过后没有答复。
送餐员抵达被告的组屋后,私信被告说带了33元现金。被告到组屋楼下去取外卖时,环抱双臂看着送餐员,送餐员问他:“为什么你像大老板一样?”
被告说已清楚标明指示,若是送餐员没去读,也不是他的问题。送餐员叫被告“闭嘴”,随后把食物放在阶梯就要离开。被告嘴里囔着“搞什么”,送餐员这时转过身对被告说:“狗,去拿你的食物。”
被告一怒之下,拿出挂在钥匙上的瑞士小刀,朝送餐员走去,动手要刺他。虽然送餐员倒退,还把逼近他的被告推开,并试图用头盔自卫,但最终腹部还是遭刺了两刀。
两人扭打后,送餐员把被告压在地上,随即求救。两名听到被告叫喊的公众前来帮忙,其中一人也报警。
送餐员被送院,腹部有两公分伤口,须要缝合治疗,拿了16天的住院病假。
被告在案发当晚11时14分被逮捕,于去年12月24日被控上法庭。
送餐员至今仍留阴影
送餐员星期五(8月29日)早上也出庭旁听,过后也在庭上说,事发后至今仍留有阴影,而且觉得自己的消化系统不如从前,也担心会影响未来健康。
控方指出,虽然送餐员侮辱了被告,但被告在送餐员已经走开后,仍用危险武器攻击对方,而且还是两次刺伤人。
控方要求法官判处被告五个月又两周的监禁。
案发后相关照片也在网上流传,从图片可见,当时送餐员的肚子鲜血直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