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医疗从业者在接诊疑似依托咪酯吸食者后,须在七天内向当局上报。

根据卫生部和卫生科学局上星期五(8月29日)向医疗从业者发出的通知信,依托咪酯自星期一(9月1日)归类为C级毒品,根据《滥用毒品法令》第19条的规定,医疗从业者须在接诊患者的七天内,将疑似或承认吸食依托咪酯患者的情况,上报给中央肃毒局局长和卫生总司长。

文告指出,须举报的情况包括在医疗机构或诊所中携带电子烟的人,或者承认自己吸食电子烟,以及任何有走路不稳、意识模糊、言语不清等吸食依托咪酯症状的人。

医务人员还须将所有疑似或确认的依托咪酯吸食者,记录在电子病历系统(EMR)中。

一些疑似吸食依托咪酯的人,由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民防部队的救护车送至公共医院的急诊部门,他们的电子烟可能会一起转交给医护人员。医护人员须妥善保管这些电子烟,在医疗记录中记下交接情况,并立即通知卫生科学局。如果患者由家人和朋友送至急诊,医护人员也须妥善保管电子烟,并通知卫生科学局了解后续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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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医生无须为了确认患者是否吸食依托咪酯而做尿液检测,是否尿检应完全取决于患者的临床需求和治疗方案。但是,如果在临床检查的尿检中,依托咪酯呈阳性,医生就必须按照程序上报并通知卫生科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