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货车司机被指没有注意路况,在倒车时撞倒一名七旬男行人,导致对方伤重不治。货车司机撞人后也涉嫌擅自移动车辆,星期三(9月3日)被控。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5年1月2日傍晚6时左右,地点是桥北路第七座组屋停车场的辅助路上。死者是71岁的郭振雄。
被告卢克曼(25岁)星期三在国家法院被控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项抵触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将货车倒入卸货区时,没有注意路况,撞上郭振雄,导致郭振雄伤重不治。
被告也被指在未经车主同意,以及没有汽车保险的情况下驾驶货车。他在事故发生后,也涉嫌未经警员授权移动车辆。
控状显示,被告当时持有临时驾照(Provisional Driving Licence)。这类驾照是给在学开车的学员使用,开车时不仅需有教车师傅跟随,也得在车的前后挂上代表初学者的L(Learner)字牌。被告被指当时并未遵从这些条例。
星期三被控后,被告在庭上表明有意认罪,他的案件展期至9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没有谨慎驾驶造成他人死亡若罪成,违例者可面对最长三年监禁,最高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及吊销驾照八年。
未经车主同意开车一旦罪成,则可各被判最长三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1000元。(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