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硬是要在“行人专区”骑脚踏车,被要求下车推行时,前后对两名陆交局执法人员和两名辅警动粗,星期四(9月4日)被判坐牢16周。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30日晚上7时16分,地点是樟宜路上段第209和210座组屋之间的公共走道。

被告是29岁的阿都赛亚卡尔,案发时是名送餐员,他面对12项包括对公务员动粗、蓄意伤害、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等控状。控方以其中六项提控,余项待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上述公共走道被划定为“行人专区”(pedestrian-only zone),公众不能在此骑脚踏车或使用个人代步工具。

有陆交局人员和辅警案发当天在事发地点执行任务,劝导在“行人专区”骑脚踏车或使用个人代步工具的公众要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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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时骑着脚踏车去取餐,经过“行人专区”,被要求下车推行时,硬要继续骑脚踏车,一名陆交局人员抓着脚踏车手把,不让被告离开,岂料被告下车推了这名陆交局人员一把。

被告见另一名陆交局人员前来支援,也和对方产生冲突。他对第二名陆交局人员喊叫,后者抓着被告的右手,被告则用左手推他的胸膛。

陆交局人员后来把被告带到别处冷静,不过被告硬要骑脚踏车离开,在过程中脚踏车手把击中在场的两名辅警的手,前轮擦过其中一名辅警的左脚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