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三个月里多次虐待未满周岁男婴,用力掌掴男婴、用脚踩脸、把男婴的头按进水桶,甚至掐着男婴脖子把他举起来,31岁男子上庭面对31项控状。

被告是31岁新加坡籍男子,他被控31次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受害男童现年两岁,事发时介于九个月大到11个月大,被告是他的看护人。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事发地点与被告的名字。

综合控状内容,被告涉嫌于2024年7月至9月间多次虐待受害人。

7月17日,被告被指用抱枕多次打受害人的脸和身体,也掌掴受害人,并掐住他的脖子约七秒。被告也被指用脚踩在受害人脸上,还拽受害人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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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被告涉嫌将受害人的头按进水桶里约六秒,并在掐住男婴的脖子时不停将他的头砸在床上,还用枕头压在受害人脸上约10秒。

8月12日至16日间,被告涉嫌连续五天虐待受害人,也被指在同一天里六次对受害人动粗。

被告涉用衣架把男婴“挂”进衣柜

8月15日下午12时39分,被告涉嫌用衣架穿过受害人背心,把他挂进衣柜后把衣柜门关上。几分钟后,被告一把捉住受害人身上的背心,把受害人举起后摔回床上。被告当时也被指掌掴受害人,并掐住受害人的脖子约52秒。

同一天傍晚时分,被告又被指多次虐待受害人,用力摇晃受害人,掐着受害人脖子将他举起约25秒、用力扭他的手臂,以及抓着受害人的脚把他倒挂起来等。

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于9月16日,拳打受害人臀部和腿,并朝他的脸挥拳,导致受害人倒下。被告也被指用力掌掴受害人,并抓住受害人后颈在桌子拖行。

控状没有透露受害人和被告之间的关系,没点出受害人是否受伤,也没说被告的罪行如何被揭发。

被告的案件目前定在9月29日进行审前会议。他获准以3万元保释在外。

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罪名一旦成立,违例者可面对最长八年监禁,或罚款最高80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