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培育署已明确规定,在学前中心,18个月及以下的婴孩不得使用屏幕,18个月至六岁的孩童若使用屏幕,仅限于教学和学习目的。

义顺集选区议员李蕙莹在国会向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马善高提问,幼儿培育署是否有在学前中心,在教学时对孩童的屏幕使用时间实施严格的限制。

马善高星期三(9月24日)通过书面答复回应时说,幼儿培育署在学前中心的行为准则中,明确了屏幕使用的规定;18个月及以下的婴孩不得使用屏幕,18个月至六岁的孩童若使用屏幕,应只限于教学和学习目的。

他指出,与其设定严格的时间限制,这些规定强调有目的性地使用屏幕时间,以辅助儿童的学习体验。这让教师能更灵活地运用数码工具,帮助孩童进行互动、参与和思考,而不只是为了分散注意力或打发时间。

马善高指出,建立一个有助于孩童健康成长的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幼儿培育署的规定,当局希望更好地支持家庭,引导孩童在日常生活中,在使用科技和屏幕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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