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指南提高对数码理财内容的要求,并对五名财经网红发出提醒信函(advisory letter),因为他们在无执照的情况下,可能提供了财务咨询建议。
金管局星期四(9月25日)针对金融机构以及他们的市场营销者,公布数码广告活动行为标准指南,也和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ASAS)合作推出“网上分享财经内容七须知”。
这是金管局首次向网红发出这类提醒信函。金管局指出,已建议这几名内容创作者调整内容和做法,以符合当局的监管要求。若有人在没执照的情况下继续提供金融建议,将面临执法行动。
当局没有公布这五名内容创作者的身份。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金管局说评估内容保密,无法透露更多信息。
金管局在文告中说,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数码平台,日益成为消费者获取金融信息的渠道。凭借广泛的影响力,这些平台能触及散户公众,促进金融教育并提升对金融概念的理解。
“然而,这类平台也可能放大误导性或不当内容,从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对法律要求不熟悉的内容创作者,可能无意中从事受监管的活动,从而违反监管规定。”
针对金融机构新指南 明年3月生效
金管局针对金融机构的新指南从明年3月生效,要求金融机构在社交媒体等数码平台上投放广告和提供理财信息内容时,更加透明和负责任,避免误导消费者。
指南中指出,许多社交媒体平台有格式限制,如字数字符限制。这些平台上的广告可能会截断或省略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点、风险以及条款等关键信息,导致消费者对这些产品服务产生误导性或不平衡的认知。
当局也观察到,一些金融机构代表在某些社交媒体平台上使用欺骗手段如冒名诱导(catfishing)来获取潜在客户信息,让平台用户感到受骚扰或被误导。
也有一些金融机构代表在没有通知机构的情况下,在社媒发布不合规广告。当不合规行为或客户投诉被提请关注时,金融机构开展调查和纠正措施时面临困难,如无法找到相关数码广告。
金管局说:“这些问题凸显,金融机构有必要在数码广告加强治理和监管。”金管局强调,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层将为广告内容负最终责任。
指南提出,数码广告内容须清楚披露产品风险,不能因字数限制少了重要信息,不可只写好处而省略风险。例如,数码广告中提到的回报率若是有持有期条件,就必须说明。此外,在呈现过往的投资回报信息时,须说明这不预示未来投资表现。
若是通过网红发布广告,推广产品服务,应清晰醒目地披露这些个人是否有执照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
要是网红在推广金融机构产品服务的视频中,加入自己的内容,金融机构得评估整个视频内容。
金融机构必须监督合作的网红或营销人员,避免误导性宣传。若发现网红有不当行为,金融机构要采取纪律行动,例如发出警告、终止合作等。
金管局助理局长(资本市场)林端利说:“在资讯传播快速的数码时代,金融机构和内容创作者必须确保财经信息的分享是负责任的,既符合法规,也要保障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