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前女下属到酒店房间饮酒,洋汉涉与男友人趁她喝醉酒时强奸和性侵她,法官斥责他们的行为“令人发指”,判处洋汉坐牢13年又10个月,男友人则入狱18年。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两名男被告A和B分别是50岁和51岁,他们是20多年的老友。A是35岁女郎的前上司,他面对三项非礼、性侵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B则面对六项控状,指他非礼、强奸、偷拍以及妨碍司法公正。涉案三人都是外籍人士。
两名被告不认罪,法官在案件审结后,裁定两人罪名成立。除了判处两人入狱外,法官也令他们赔偿受害者3700元。
为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揭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2月26日傍晚6时零6分至晚上8时20分之间,地点在本地一家酒店客房。
根据判词,A曾是受害人的上司,她视他为导师和长辈。受害人之前与B不相识,但因后者在业界的名声而知晓他。
受害人早前供证时说,她在跟A联系时,发现两人会在同一段时间来新参加活动,于是相约在2月26日晚上一同用餐。
当天傍晚5时30分,受害人在A的邀请下,到他入住的酒店客房一起喝酒。进房后,A向受害人介绍了B,三人在房里聊了起来,并喝了金酒(gin)和白葡萄酒。
受害人称,喝酒时两名被告一直叫她干杯,她最后在喝着半杯白葡萄酒时,失去意识。她记得自己睁不开眼,偶尔有点意识时曾多次说“不”。
当她醒来时,在内裤发现血迹,但已不见A,只有B在场。B送她回酒店后,她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强奸,因此没刷牙没洗脸,就到医院去验伤,之后报警。
法官在下判时说,以两名被告在专业上的成就,却对受害人做出这等行为,实在令人发指。他们应照顾受害者,却没有这么做,反而占了受害人的便宜,因此刑罚必须够重,以反映两人行为的严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