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桥一座组屋遭人恶作剧纵火,导致11人呛入浓烟送院,包括一名1岁半的幼童。经过警方调查,两名少年在恶作剧纵火的罪名下被捕。
这起火患发生在星期四(9月25日)晚上约8时30分,地点是宏茂桥8道第510座组屋。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五(26日)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介于18个月至85岁的11人在意识清醒下,送院治疗。
一名16岁和一名17岁少年,因涉嫌恶作剧纵火,已经被警方逮捕。调查正在进行中。
新加坡民防部队早前受询时说,火患涉及七楼电梯处的一台行动辅助工具(PMA)和几辆脚踏车,民防人员到场后将火扑灭。
为了安全起见,警方和民防人员疏散约90名居民,11人因呛入浓烟送院治疗。
根据刑事法典435节条文,恶作剧纵火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长达七年监禁,外加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