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藏匿泰国并向我国贩运毒品,32岁新加坡籍男毒贩因检控受阻获判无事省释;内政部长于是决定援引俗称“第55条”的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对男子发出拘留令。
据早前报道,新加坡籍男子纪顺全(译音,Benny Kee Soon Chuan)2024年9月17日在泰国住家被逮捕,他涉嫌向澳大利亚和新加坡贩运冰毒、氯胺酮(俗称克他命)和摇头丸。他19日被引渡回新加坡,20日被控上法庭。
内政部星期五(9月26日)答复媒体询问时说,内政部长星期一(22日)援引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Criminal Law (Temporary Provisions)Act,简称CLTPA),对纪顺全签发拘留令。
声明说,中央肃毒局在调查2020年12月和2022年11月的两起贩运毒品案件中,发现纪顺全涉及贩毒活动。这两起案件的新加坡籍男被告,落网时分别为21岁和29岁。他们被控贩运大量的冰毒,各被判坐牢22年六个月和打鞭15下,以及坐牢八年和打鞭七下。
纪顺全被指向两人提供毒品,走私至我国售卖,当局于是对他发出逮捕令。移民记录显示,纪顺全自2016年4月11日离开新加坡,肃毒局于是向外国执法机构了解他的行踪。
纪顺全最终在泰国被捕,过后引渡回新加坡受审。
他面控后,今年9月8日获判无事省释,同日被内政部援引“第55条”法令逮捕。
调查显示,至少从2020年底开始,纪顺全一直参与泰国一个贩毒团伙的活动,在向新加坡供应和分销毒品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他通过通信应用Telegram接收订单,整合后安排毒品运往新加坡,让同伙接收和分销。
证人担心安危不愿出庭 “第55条”拘留是最后手段
内政部强调,我国对贩毒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毒品相关罪名一般会依照滥用毒品法令起诉嫌犯,只有在检控不可行的情况下,例如证人因担心自身或家人遭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下,才会将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作为最后手段援引。
“本案就是属于这类情况。内政部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严厉行动来打击这类活动,贩毒者不要以为身在新加坡境外,或靠恐吓证人,就能逃避法律制裁。”
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赋予部长权力,不经审讯就可拘留或监视可能危害我国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良好秩序者,包括私会党头目和党员。法令覆盖的罪行包括私会党活动、非法放贷、贩毒、有组织犯罪活动等。
由于法令赋予当局重要权力,国会每五年都得检讨临时条款法令的存在价值。法令去年4月在国会三读通过,获准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