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对簿公堂!老妇称九次将总共41万零496元款项借给媳妇,后者也签下四份借据,岂料媳妇只偿还19万零311元,老妇因此把媳妇告上法庭,索讨剩余的款项。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答辩人正在与起诉人的儿子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判词,起诉人称在2018年5月7日至2021年9月28日间,九次将总共41万零496元款项借给答辩人。这九笔借款的金额从1500元到20万元不等。
起诉人指出,她是为了协助答辩人置产、应付生活费、投资、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等,才会借钱给她。
起诉人说,她前后准备四份以中文书写的借据,答辩人也在借据上签名。
起诉人称,答辩人已偿还当中的19万零311元,因此入禀法院起诉答辩人,索讨剩余的款项。
针对其中四笔借款要求即席判决
起诉人针对其中四笔借款要求审理此案的副主簿官发出即席判决(summary judgment)。
副主簿官在判词中提到,答辩人不是承认有收到款项,就是有在借据上签名,答辩人声称有偿还部分款项,但没有出示银行账单或简讯等证据证明所言。
副主簿官认为,起诉人的表面(prima facie)证据成立,裁定答辩人须偿还起诉人17万5689元。
答辩人指一笔20万款项是起诉人送儿礼物
答辩人承认收下当中四笔借款,但对其余五笔提出异议,并指一笔20万元的款项,是起诉人送给其儿子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礼物。
答辩人针对五笔有异议的款项说,她未收到其中两笔1500元和2500元的款项,即使有收,也只是用于家庭开支和生活必需品。
她也坚称,并没有收到另一笔2万元的款项。
其余的两笔款项,她承认收下了其中一笔9496元,但称这是用于房屋装修的款项,而非贷款。
最后一笔她收下的20万元,则是起诉人赠与其儿子(即答辩人丈夫)用于加密货币交易的礼金,而非贷款。答辩人透露,她虽没义务还钱,但因尊重起诉人,才在事后将20万元当中的11万元汇回给起诉人。
不过,副主簿官对答辩人的立场提出质疑,指出若这笔20万元款项是礼物,那答辩人为何要归还部分款项,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这笔钱有用来进行加密货币交易。(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