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当非法中介,安排五名缅甸籍女子在本地当“女佣”,为她们找挂名雇主,而实际上这些女子抵新后,都在外当钟点女佣。
被告廖美宝林(46岁,译音)面对14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和雇佣中介法令的控状。她承认其中六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她坐牢18周,罚款4万8000元。
案情显示,被告与一名叫“达伦”的大耳窿相识。“达伦”会将那些缺钱的本地人联络方式交给被告。
被告则会帮忙牵线,安排那些想在本地工作的缅甸籍女子找挂名雇主。这些女子在拿到工作准证后,没有为“雇主”工作,而是在外当钟点女佣。
被告每次成功协助女子申请工作准证,就可从中获得500元至800元酬劳,而成功为女子更新准证,则有300元酬劳入袋。
那些愿意成为挂名雇主的本地人,则可从女子那里赚取2000元至4000元的酬劳。
被告不是合法中介,却在2019年7月至2022年间,为五名缅甸籍女子找雇主,安排她们获取工作准证,她也知道这些女子根本没有替雇主工作,因此触法。
由于她没能力缴交罚款,选择以多坐牢12周来代替。
三年赚至少2900元
控方指被告干案时间约历时三年,赚取至少2900元的酬劳。
她预谋干案,负责处理聘请女佣所需的申请手续、通知挂名雇主有关人力部对于聘请女佣的要求、安排女子上女佣必修课,还为她们购买女佣保险等。
控方指被告的行为猖狂,法庭绝不能容忍,被告为金钱犯罪,要求法官判她坐牢18周至22周,罚款至少4万8000元至5万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