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汽油存放在大容器并置放在迷你货车上为他人添油,一人被控后判罚款3000元。
新加坡民防部队星期五(10月3日)在脸书发文说,2024年对三名分别在亚历山大路(Alexandra Road)、振美弯(Chin Bee Crescent)和友诺士7路的停车场非法供应汽油的人采取执法行动,三人被罚款2800元至3100元。
今年,当局已对一人采取执法行动。这名违法者把汽油储存在容器并放在迷你货车上,在淡滨尼北4通道和淡滨尼北5通道交界处非法供应。
违法者最终被控上法庭,今年8月被判罚款3000元。
根据防火安全法(Fire Safety Act),在任何未持有效石油和易燃物质(Petroleum & Flammable Materials)储存执照的场所供应汽油,都是违法的。违法者将面对最高1万元的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民防部队强调,当局对此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高度重视,将毫不犹豫地对违法者采取行动。
公众可通过民防部队热线1800-280-0000、填写网站的回馈表或使用myResponder应用举报相关非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