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众申诉,公寓清洁工在公路上使用“嘟嘟垃圾车”,担心引发安全问题。
公众陈先生(65岁,退休人士)告诉《新明日报》,位于弗洛拉通道(Flora Drive)的Hedges Park公寓,有清洁工使用“嘟嘟垃圾车”来运送垃圾。
他透露,情况已持续超过六年,从星期一至星期六都会看到。“他将垃圾车开出公寓,随后在公路上行驶,然后到附近的垃圾收集中心。”
根据他提供的视频,一辆类似泰国“嘟嘟车”的电动三轮车停在路口,三轮车后方载着两个绿色垃圾桶。
“我记得这种三轮车不能在公路上行驶,我觉得很危险,若发生车祸怎么办。”
根据《活跃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售卖不合规活跃通勤工具者,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元、监禁24个月,或两者兼施;若为业者,罚款最高可达4万元。
拥有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车辆,则可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新明日报》尝试联络公寓管理层询问,不过截至星期天(10月12日)下午截稿时间,仍未联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