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证到期后继续在本地非法工作,51岁中国籍男子逾期逗留超过12年,被判坐牢六个月,以及罚款2000元。

中国籍被告丁勇福(51岁,译音)星期一(10月13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移民法令的罪名。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3年获取工作准证,在一家肉骨茶店工作,准证的有效期为2013年5月30日至2015年11月8日。然而,被告不久后离职,雇主因此向人力部申请在2013年6月6日取消他的准证,有关申请也获得批准。

被告事后取得为期一个月的短期探访证,可是探访证在7月6日过期后他却没有离开新加坡,继续留在本地非法工作。

2025年8月26日,被告在淡滨尼62街的组屋被移民与关卡局人员逮捕。被捕时已在本地逾期逗留了12年1个月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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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没有揭露被告的罪行如何被揭发。

移民局强调,当局严厉看待逾期逗留的行为。雇主和屋主在提供就业或出租房屋之前,必须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潜在的雇员或租客持合法身份留在新加坡。这包括检查工作准证和护照资料,通过政府网站核实准证是否有效等。公众若发现任何可疑案件,应上网向移民局举报。

根据移民法令,若非法逗留不超过90天,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罚款4000元,或监禁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若非法逗留超过90天,最高刑罚则是监禁不超过六个月,以及鞭刑至少三下。若违例者已年过50岁或为女子,豁免鞭刑,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6000元作为替代。

窝藏或聘请违法者,可面对不超过24个月的监禁,以及最高6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