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提供点对点载客服务业者,若违反公共交通理事会法令,如因系统出错而收取错误车费情况,可面临最高1万元的销案罚款,或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数额的一半,视何者为低。 

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星期二(10月14日)在国会为交通领域(杂项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建议把现有最高的销案罚款(composition sum)从500元,大幅调高至1万元,或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数额的一半,以加强公共交通理事会对违法业者征收销案罚款的威慑力。

穆仁理说, 公共交通理事会法令阐明的最高销案罚款数额为500元,但这与业者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符。例如,若有业者因系统出错而有错收车资的情况,一经定罪,可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目前这个罪行无法通过缴纳罚款来解决,在法案修正后,当局可将这类罪行视作可解决的罪行,并在情节较轻的案件中,处以每项罪行最高1万元的销案罚款。

另一方面,法案也建议允许公共交通理事会,批准巴士业者从燃油均衡基金(Fuel Equalisation Fund)中提取他们最初缴纳的资金。即使出于与基金初衷无关的原因,也可批准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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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业者多年来向燃油均衡基金缴纳资金,法案允许业者提取在暂停做法前已缴的款项。

1992年成立的燃油均衡基金,旨在缓解燃料或电力价格短暂上涨的影响。当能源价格低于参考价格时,业者会向自己的基金账户缴纳资金;当能源价格上涨时,业者可向公共交通理事会申请提取资金。

随着政府在2016年推出巴士发包经营模式,燃油价格和电费上涨对业者的影响已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