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律师在私召车内捡走之前乘客的卡包,隔天就盗刷对方的信用卡大肆购物,买了包括膝上型电脑等逾4000元的商品,早前被判坐牢三周,星期三(10月15日)也因此丢了律师执业执照。

被告李中胜(30岁,译音)早前面对三项包括不诚实盗用财物和欺骗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案发时,他是一名律师。

案情揭露,2022年8月28日深夜2时12分,被告叫了一辆私召车,在前往义顺的途中,发现车内有个黑色的葆蝶家(Bottega Veneta)名牌卡包,最后在私召车司机不知情下拿走。

被告睡醒后,决定用卡包里的信用卡买点东西,于是到义顺纳福城的便利商店,先试探性地买包香烟,看信用卡是否还能刷。

得逞后,他便到电器店购买膝上型电脑、扩音机、Apple Pencil等,共盗刷4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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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被揭发,被告也在填写电器的保修资料时,填上虚假的名字和联络号码。

由于当时商店在办促销,被告因此获得包括电竞椅、电脑散热风扇,以及电脑屏幕的赠品。

同日,失主联系私召车司机找卡包,司机说没看到,但把被告的联络号码给了对方。

失主在收到信用卡消费通知后报警。

被告隔天被捕,将商品和赠品都交给警方,称捡到卡包时还以为是“幸运日”,并承认当时“贪心又愚蠢”。

随着被告面对的刑事案告一段落,新加坡律师公会向法院申请将他除名,获三司批准。

被告接受除名 愿为罪行负责

被告愿为行为负责,并接受除名,三司认为这说明他已知道罪行的严重性。

三司庭日前审理将被告除名吊牌的申请,被告的代表律师说,被告因工作中的挣扎以及精神状况让他做出格的事,他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并接受除名。

三司在做出裁决时说,被告已寻求并正在接受定期的精神科治疗,虽然这并不能减轻或为他的罪行辩解,特别是因他的心理状况与犯罪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联,但这表明被告正在采取实际的措施,应付潜在的困难。

三司最终谕令将被告除名,但同时鼓励他继续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