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令,疑有人非法公然燃放烟花,警方接获报案后,介入调查。

热心读者陈先生(52岁)通知《新明日报》,指星期六(10月18日)晚上约10时15分左右,有人在位于甘榜爪哇附近卡莱路的一处建筑工地燃放烟花。

当时,他在家看电视,突然听到烟花声响后,好奇地走到阳台查看后报警。同时他也到楼下向公寓保安确认,没人在公寓内燃放烟花。警方当天也到场查看。

星期天(19日)下午1时20分左右,陈先生吃了午餐后到空地了解情况,拍下燃烧后的烟花盒,再次通知警方。“警察之后抵达现场,并把烟花盒带走,以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星期六晚上燃放的烟花为36发。另外,陈先生也发现有公众拍下烟花燃放的瞬间,然后放上社交平台。

记者事后前往事发工地,该处正在兴建东陵橄榄球俱乐部“Tanglin Rugby Club”。

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通报,并展开调查。 

我国自1972年起全面禁止民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危险烟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险烟火罪名成立,违例者可被判罚款2000元至1万元,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