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岁男子涉嫌持爪刀袭击警员,将于星期二(10月28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一(27日)发文告说,勿洛警署警员当日凌晨约2时30分,在勿洛南2道第12座组屋一带巡逻时,发现一辆汽车停在组屋的上下车处。
警员上前检查时,车内的男驾驶员突然情绪激动,并表现出敌意,随后向其中一名警员挥舞一把爪刀(karambit),接着又将刀架在自己的颈部。
尽管警员多次警告他放下武器,但男子仍拒绝配合。为控制局面,警员最终使用电击枪将他制伏并逮捕。
男子星期二面控。根据《刑事法典》第353节条文,使用暴力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长四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根据《枪支、爆炸物和武器管制法令》,非法持有武器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长36个月,以及罚款最多4万元。
警方强调,严正看待任何妨碍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对施暴者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会毫不犹豫地将涉案者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