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酒驾逆行、超速飙车,在两起车祸中导致两人死亡的三名男子,星期二(10月28日)早上在国家法院被控误杀罪。

三人是陈永仁(35岁)、陈廷辉(33岁)和吕先豪(35岁)。在刑事法典第304(b)节条文下,一旦误杀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以上各种刑罚的组合。

陈廷辉星期二早上在家人的陪同下出庭,他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说,仍需时间接受指示,申请将案件展期,获准以1万5000元保释。吕先豪的律师也表示需要接受指示,同样获准以1万5000元保释。

根据法庭控状,陈廷辉和吕先豪于2024年1月14日凌晨约1时54分,在中央快速公路往实里达快速公路的方向飙车,陈廷辉驾驶的汽车从第四车道转向第二车道,与一辆电单车发生碰撞,将一名31岁的男骑士甩到路上,而吕先豪的汽车从男骑士身上碾过,男骑士当场死亡。

调查显示,两人的车速一度分别高达每小时170公里和192公里,远超肇事路段每小时90公里的法定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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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案件都展期到12月2日。

第三名被告陈永仁还涉及其他案件,他的代表律师申请审前会议,获准以2万元保释。

陈永仁涉嫌于2023年12月19日清晨约5时,酒后驾驶,在尼诰大道往基里玛路方向逆向行驶撞上骑士。他肇事后没有提供任何援助就逃离现场。45岁男脚踏车骑士被撞后不省人事,送院后不治。警方在事发16小时内逮捕他,他的驾照也立刻被吊销。

陈永仁最初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但警方在检讨案件后,决定将控状修改为更严重的误杀罪。(人名译音)